Thursday, January 15, 2009

倪福德風波

倪福德記者會與洪瑞河說法
倪福德聲明稿
倪福德旅美事件感

上面三篇分別引自 OttoCatFoxx 兩位的網誌。總之一句話:沒有制度、福利不好又沒有未來的地方留不住有能力的人是很正常的

長年以來 CPBL 都把球員視為「聯盟」的財產,不只是已經在職棒裡打球的球員,還包括台灣的青棒及剛退伍的球員,似乎留在台灣讓他們用廉價的代價取得是必然的。廉價取得的財產當然就是要拿來揮霍的,所以能操就儘量操,所以手酸不一定需要休息,多投一點就不會酸了。

這讓我想到關於 John Smoltz 最近的一篇聲明
"They had a plan," Smoltz said of the Red Sox, "and the plan here was, 'We just always assumed he wouldn't leave."

二十多年的不離不棄,幾千萬美金身家的老將,還是不能把他當作球隊裡理所當然的一份子。更何況是對球員養成一點貢獻也沒有,儘想著要壓榨球員的中華職棒。

有自由球員的 MLB 則是儘量把一切都制度化。(當然我們從 Manny Ramirez 和 Barry Bonds 的例子中可以知道制度就是用來讓人鑽漏洞的)高價取得的財產則是要儘量保護的。(負面的例子就變成除了 SP 和 CP 之外,其他的 RP 就用洗的)

就如倪在聲明稿中說的,離開中華職棒到最高層級的大聯盟挑戰,對台灣棒運來說其實也是一項利多,這表示即使在一開始沒受到注目的球員,只要在中職及國際賽好好表現,還是有追夢的機會,這樣才能讓整個棒球運動在台灣繼續有活力。中華職棒不但不應該對這些球員設限,甚至應該歡迎這些球員(在合約結束後)自由追夢,追夢不成的球員(如陳金鋒、曹錦輝等)的球員也應該張開雙臂歡迎他們回來,這樣不用自己發展二軍就能靠外國的農場幫我們養球員,擋什麼呢?

當年台灣的經濟、科技發展一樣是靠許多歸國學人貢獻他們所學帶動的。各研究所、各大企業難道能訂條款來強迫這些人留在台灣就業嗎?

說現實一點,到美國追夢的球員這麼多,這些人到最後能站穩大聯盟的會有多少呢?下面列一下還在美國的(摘自 PTT MLB-TW 精華區,不確定是否完整)
MLB => 王建民、郭泓志、胡金龍
3A => 倪福德、陳鏞基
2A => 羅錦龍
A+ => 增菘瑋、陳鴻文、羅國輝、蔣智賢
1A => 林哲瑄
SS => 林彥峰、林旺億、郭勝安
RK => 洪晨恩、林柏佑、邱子愷、張耀文、黃偉晟、李振昌、黃志祥、
林旺衛、陳俊秀、陳家駒、郭嚴文、唐肇廷、蔡孟修
這幾年在國際賽打出成績變成國民英雄的好像都是旅外球員?再考慮到這些人很大一部份最後還是會回歸台灣,每年都有人回來造成話題不是也很好嗎?當然啦,無論這些球員現在是在哪些球隊的小聯盟中努力,都希望他們能夠把自己的實力都發揮出來,能上大聯盟就上大聯盟,這樣會成為對於台灣棒運的發展是最強的推動力。

同樣是現實面的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現在中華職棒一直擋,應該是怕旅外球員一去不回吧?如果某個球員的確是有實力能站穩大聯盟,事實是中華職棒訂任何條款都留不住這個球員。畢竟三百萬台幣的簽約金不過美金八萬元,對大聯盟球團來說根本是零錢,何必螳臂擋車呢?

直接跟美國職棒聯盟達成協議,每年他們海外選秀最多能從台灣選走多少無合約、超過十八歲的球員。體委會也可以直接在這時候就和球員簽下幾次國際賽徵召可免兵役的合約,一切照規距來,對國家、球員都有保障。最重要的是球團要去除現在這種把本土球員當成私有財產的心態,才不會讓球員一有機會就求去,這個絕對會比訂各種選秀條款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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